这波补贴来了!符合条件的车辆可申请

发布日期:2025-09-05 点击次数:165

8月28日,记者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获悉,两江新区针对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出台更新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申请补贴。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享受补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标准

(一)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国四、国三排放标准

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淘汰补贴标准

(万元/辆)

轻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0.6

满2年(含)不足4年

1.1

满4年(含)以上

1.5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提前淘汰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并购置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更新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购置补贴标准

(万元/辆)

中型

3.5

重型

2轴

7

3轴

8.5

4轴及以上

9.5

(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标准

和购置更新为新能源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更新补贴标准

机械类型

分类

功率

(千瓦)

淘汰补贴

(万元/辆)

购置补贴

(万元/辆)

叉车

微型

P≤37

0.6

1

小型

137<P≤75

1

2

中型

75<P≤130

2

2.7

大型

p>130

3.5

4.2

装载机

微型

P≤37

0.3

2.4

小型

137<P≤75

0.9

3.1

中型

75<P≤130

1.3

5.7

大型

p>130

1.7

11.3

挖掘机

微型

P≤37

0.6

1.8

小型

137<P≤75

1.5

6.4

中型

75<P≤130

3

11

大型

p>130

5.7

23

二、申请条件

一是机动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我市辖区内经市商务委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

二是在我市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中心城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需在中心城区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

三是机动车属于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三、申请时间

1.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

2.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2025年8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

3.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

四、申请方式

线上可通过“渝快办”办理:进入“区县专区”→搜索“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审核”→在线提交申请。

线下可前往:两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大厅128窗口)提交资料。

五、咨询电话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023)63023050

总编: ]article_adlist-->

总编:

张科

主编:付斯颖 操梅 | 编辑:杨力川

两江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外,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article_adlist-->

]article_adlist-->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首页
电话咨询
QQ咨询
新闻动态